新聞:2014年12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等21個部門簽署《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決定聯合懲戒稅收違法失信行為,主要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等。稅務機關將會把案件信息推送給實施聯合懲戒的部門,由這些部門對案件當事人依法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點評:依法納稅是納稅人誠實信用的重要體現,法人及自然人的不誠信體現在稅收違法失信等諸多方面,包括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虛假廣告矇騙、抗拒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執行等。
  因為某個職能部門職權有限,無法從根本上對失信者產生有效威懾,特別是那些當老賴的失信人,他們把財產轉移之後,娛樂燈紅酒綠、吃喝一擲千金、出門高鐵飛機、旅游境內境外,如果沒有聯合懲戒措施僅僅靠個別職能部門的單打獨鬥,不可能讓老賴們主動履行義務。2014年6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就談及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還特別提到要通過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實現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聯合懲戒如同為失信者編織的高壓電網,讓失信者接受輿論的譴責、經濟上的封鎖、自由上的受限,以倒逼的力量,實實在在地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作者為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法官
  (原標題:聯合懲戒倒逼社會信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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