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 通訊員陳俊峰報道 昨日,深圳市國稅局召開政策宣講會,對《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84號文)和《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85號文)進行了政策解讀。
  深圳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處長畢立明表示,84號文和85號文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企業所得稅方面,84號文中指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原標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免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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