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懂法”的兒科醫生童某在眾多媒體記者和上海市黃浦區區長彭崧面前當了一回“律師”。今天下午,這名兒科醫生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以原告的身份起訴黃浦區區政府,要求黃浦區人民法院撤銷區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的行政行為。
  出乎原告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師,也不是區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員,而是黃浦區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區長彭崧。“不管來的是誰,在法庭上我們都是平等的,我不緊張。”儘管聲稱自己不緊張,但童某在庭上陳述事實時還是有意不看彭崧,他更喜歡面向媒體席上的記者發言,“畢竟是‘民訴官’,還來了個大官。”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則迎來了今年以來接待量最大的一天。除了原告、被告外,還有來旁聽的數十家媒體記者、近10名支持原告的拆遷戶以及應區政府邀請前來旁聽的黃浦區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基層街道負責人等。
  拆遷戶們想看看“民訴官”能不能成功,政府官員們則是來“學習”的。根據黃浦區政府4月30日出台的新規定,未來,該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將成為常態。區長彭崧算是一個帶頭者。
  兒科醫生不請律師“裸訴”區政府
  “民告官”的困難,童某在今年2月著手準備起訴時,就已經感受到了。他找過很多律師咨詢,律師大多願意給他一些建議,但並不願意接手這種“民告官”的案件,因此,這名“不太懂法”的兒科醫生決定,不請律師“裸訴”區政府。
  2012年,上海市黃浦區政府對童某公房所處的露香園路地塊以“舊房改造”的名義進行征收拆遷。童所在的一間建築面積17.87平方米的亭子間內,有5個戶口,除童某一家3口外,還有其岳父岳母。
  這套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塊征收範圍內居住房屋評估均價為23799元/平方米。區政府開出的條件是——核定原告戶可得貨幣補償款824801.94元、無認定建築面積以外的使用面積補貼10萬元、面積獎勵費89350元、搬遷費500元、裝潢補貼8935元、家用設施移裝費按實結算,並提供位於上海市青浦區鳳丹路的兩套價值分別約48萬餘元、70餘平方米的安置房源供其選擇。
  然而,這個看似妥當的安排,並不為原告方及其餘未簽約被拆遷戶所認可。
  記者註意到,黃浦區位於上海市的中心,而露香園路項目又位於黃浦區的核心地段,即豫園(城隍廟)附近。處在該地段的露香園公寓2014年4月3日公佈的精裝修房均價為每平方米8.5萬元。而區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位於上海的青浦郊區,從那裡進入市區約40餘公里。這也是童某等遲遲不願接受安置的重要原因。
  據黃浦區區長彭崧介紹,露香園路項目的簽約率目前約為96%,尚有4%的住戶未在征收補償協議上簽字。一名前來旁聽的拆遷戶告訴記者,自己想要“原拆原位”(即在原居住地附近獲得安置房源——記者註)。
  童某提出的要求是,能在上海市盧灣區(也是市中心城區,2011年合併至新的黃浦區——記者註)得到一套三室一廳的安置房源。因“不符合已經出台的征收補償規定”,童某及剩餘拆遷戶的要求未能得到滿足。
  這次訴訟,童某把關註的焦點放在了“土地儲備”上。他告訴記者,房屋所在的地塊原為“露香園二期的儲備地塊”,露香園開發商和上海城投公司對這塊地擁有使用權,不在政府征收的範圍內,“就算拆遷,也應該是開發商來拆,按商業拆遷來算,不能以‘舊房改造’為由被政府征收。”
  區長當庭反駁:“土地儲備”和“房屋征收”是兩碼事
  針對“土地儲備”這一關鍵問題,區長彭崧是有備而來的。他告訴記者,這次應訴,訴訟的標的是“征收補償決定”而非“黃府徵[2012]1號征收決定”,但在前期準備過程中,他發現,原告一直對上述“征收決定”耿耿於懷,因此他決定把“征收決定”的合法性在法庭上辯個明白。
  這一點,原告童某也多次在庭上提出,他認為,對“露香園二期地塊”的“征收決定”本身就不合法,“這塊地是開發商的土地儲備,不能被政府征收。”
  對此,彭崧當庭反駁,他說,土地儲備是一種土地使用的方式,而區政府正在進行的,是“房屋征收”行為,與土地儲備不是一碼事。另一個核心問題是,這塊土地的使用權早在2012年就已經被黃浦區政府收回,這塊地的名稱已經不是開發商手中的“露香園二期地塊”,而是區政府手裡的“露香園路項目”了。
  彭崧說,露香園公寓一期開髮結束後,後續開發事項即因各種原因被擱置了下來,而剩下的未被開發土地上的舊城區居民對改善住房條件“呼聲熱烈”。根據新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區政府在考慮“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收回土地使用權,並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重新安置居民。
  他說,在兩次公開意見徵詢過程中,該地塊90%以上的住戶支持此次房屋征收。
  對此,童某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曾致電黃浦區規劃局,規劃局並未告知其“露香園二期地塊”已被區政府收回這一事項,他對區政府是否已收回該地塊表示質疑,“他們告訴我出了公告,可以看到,但只有公告而已,沒有查到相關合同和協議。我對真實性持疑。”
  童某透露,他還將在5月中旬起訴“黃浦區政府信息公開不暢”的問題。而對於今天的案件,黃浦區法院合議庭經評議認為,被告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未損害原告戶合法權益,依法當庭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政府也有“服軟”的時候
  與第一次上法庭的兒科醫生童某一樣,黃浦區區長彭崧也是第一次上法庭,而且還是當被告。審判長敲法錘的“咚咚”聲還著實把他嚇了一跳,“一敲鎚子,立馬就安靜了,莊嚴的氣氛就上來了。”
  彭崧告訴記者,通常情況下,“民告官”的案子,公眾總是一邊倒地認為老百姓是“弱勢群體”,政府是“強勢群體”。而實際上,以黃浦區各級行政機關“被告”的經驗來看,政府“示弱”、“服軟”的案例並不鮮見。
  “我們也有敗訴的,敗訴後上訴的,上訴後再敗的案子,我們有時也會看苗頭不對,主動撤訴或者主動要求調解的時候。”彭崧介紹,黃浦區近3年“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子逐年增多,2011年107起,2012年有171起,2013年則有175起。涉及的行政部門從2012年的19個上升到2013年的23個,被訴最多的是房管局和公安局兩家。
  而與房管局有關的訴訟,矛盾集中的焦點就是“拆遷”。2012年與拆遷有關的行政訴訟有44起,到2013年,這一數字則上升到63起。此外,“政府信息公開”也是“民訴官”案件的熱點。
  黃浦區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張中南介紹,在區長彭崧之前,黃浦區民政、建交、安監、規劃、質檢等部門的一把手負責人都已在各類“民告官”訴訟中出庭應訴過。他說,未來,一個一把手出庭應訴,可能會組織10餘名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參加旁聽,“大家都應該有法治意識,出庭應訴沒那麼可怕。”
  記者註意到,根據《黃浦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本單位本年度的第一起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發生5起以上的,應當增加機關負責人出庭次數。據悉,上海市層面此前也已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的指導意見》。本報上海5月6日電 本報記者 王燁捷 周凱
(原標題:上海一市民“裸訴”區政府 區長出庭應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i73uijhq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