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韓萍 為進一步密切公安機關與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繫,促進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依法公正、文明履行職責,青海省公安廳近日制定出台《青海省公安廳特邀監督員工作規定》,從特邀監察員條件、聘請程序、職責、權利、義務、聘任、解聘、組織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對特邀監督員工作作出具體規定。
  (原標題:青海公安出監督員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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