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符櫻)在提前解除武廣物業租賃合同一事上,鄂武商再度搶得先機。昨天,該公司發佈公告稱,武漢市中院已下達最新《民事裁定書》:在仲裁結果出來前,保全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已無必要。
  之前,鄂武商宣佈提前解除武廣物業租賃合同,意圖屆期清算武漢廣場,但遭遇香港國際管理公司強力阻擊,兩家公司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打起的“仲裁官司”,至今尚無最終結果。兩家爭執焦點是:鄂武商希望在今年12月29日解除與武廣所簽《租賃合同》,國際管理則堅持該《租賃合同》應在2016年9月28日到期。
  經國際管理申請,武漢中院在16日下達了《民事裁定書》: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前,鄂武商不得解散和清算合資公司,並繼續履行合資合同和章程規定的除爭議條款外的其他義務。
  鄂武商隨之提出覆議申請,認為:仲裁中採取行為保全措施沒有法律依據,強行要求申請人“不得解散和清算合資公司”違反了經依法審批的合資合同及章程的規定;而合資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即解散,是法律對合資公司的強行性規定,不應受到合資公司投資人之間訴訟或仲裁的影響。
  昨天,武漢市中院再次就此事做出民事裁定稱:在該院16日下達的《民事裁定書》送達鄂武商之前,武漢廣場就已提前向員工發送了勞動合同終止的通知,並通知各經營商戶的專櫃合同以及租賃合同於今年12月31日期滿而自然終止。
  因此,該院之前做出的保全裁定雖並無不當,但此時再限定鄂武商按該院裁定履行義務已沒有必要。因此,解除16日所發《民事裁定書》的保全措施。
  業內人士分析,鄂武商已用強勢的實際行動表明,其對今年底解除“租約”勢在必得。不過國際管理也不會輕易罷手。當然,事態最終如何收場,還要等待仲裁結果。本報將關註後續動態,及時跟進報道。  (原標題:市中院解除“保全武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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